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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打官司不重视诉讼时效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4-12-01 15:48:10


    时下,不少当事人都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说明他们的法治意识在日益增强,这无疑是社会的进步。但也有一些当事人因不重视案件的诉讼时效而屡屡承担败诉的的结果。    

    一些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等受到不法损害时,由于不懂诉讼时效,总认为只要自己有理,想啥时告状就啥时告状,因为理在自己手中。殊不知,如不重视诉讼时效,盲目地打官司,结果是要么撤诉,要么败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坏的;(五)拖欠农民工工资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目前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那天开始计算。当事人要在时效内申请仲裁,一旦时效过去,当事人的请求就得不到支持。对仲裁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一般为15日)。另外,如对拖欠工资打有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两年诉讼时效,无需走仲裁。

    因此,建议当事人非要打官司的话,就要充分考虑诉讼时效这个主要因素,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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