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2018)豫1122执763号申请执行人师干杰与被执行人金冬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2 17:32:29



案号

2018)豫1122763

公告时间

20181112

申请人

师干杰

被执行人

金冬冬

送达文书名称

限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金冬冬:

本院受理申请人师干杰与被执行人金冬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1122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记:

被执行人:金冬冬,男,汉族,19751114日,住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210号院8号楼附3号,身份证号411102197511****13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32703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