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2018)豫1122执1096号申请执行人段黎明与被执行人徐劲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1 15:38:58


案号

(2018)豫1122执1096

公告时间

2019221

申请人

段黎明

被执行人

徐劲松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徐劲松: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段黎明与被执行人徐劲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2018)豫1122民初69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

执行通知发出后,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你方自即日起至公告期满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近一年的财产情况及本案履行情况。拒绝报告财产、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本院将对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记:

被执行人:徐劲松,男,汉族1980年11月11日,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槎水镇中畈村沙畈组,身份证号:340824198011****57。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32789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