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2019)豫1122执162号申请执行人王军云与被执行人李坚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7 14:42:35


案号

(2019)豫1122执162

公告时间

2019227

申请人

王军云

被执行人

李坚填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2019)豫1122执162之一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李坚填: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军云与被执行人李坚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2018)豫1122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2019)1122执1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

执行通知发出后,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你方自即日起至公告期满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近一年的财产情况及本案履行情况。拒绝报告财产、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本院将对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记:

被执行人:李坚填,男,汉族1970年12月24日,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西风新向北区六直巷4号101户,身份证号:440524197012****33。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32726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