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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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22执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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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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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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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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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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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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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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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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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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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临颍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7)豫1122民初257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
执行通知发出后,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你方自即日起至公告期满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近一年的财产情况及本案履行情况。拒绝报告财产、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本院将对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记:
被执行人:河南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林州市原康镇政府南二楼
身份证号码:91411100267xxxx4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