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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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22执恢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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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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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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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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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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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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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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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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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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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德强:
本院受理申请人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德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临民督字第22号支付令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记:
被执行人:程德强,男,汉族,1964年10月27日,住山东省漯河市孟南国家棉花储备库,身份证号4111021964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