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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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22执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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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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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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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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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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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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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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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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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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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永强:
本院受理申请人腾要民与被执行人张永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122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记:
被执行人:张永强,男,汉族,1993年11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灵宝市阳店镇官庄原村6组497号 。身份证号:411282199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