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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22执恢174号申请执行人成水杰与被执行人周雪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4 17:56:38


案号

(2019)豫1122执恢174号

公告时间

2019523

申请人

成水杰

被执行人

周雪峰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周雪峰:

    本院受理申请人成水杰与被执行人周雪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122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记:

被执行人:周雪峰,女,汉族,1967年10月14日出生,住许昌市魏都区北大办事处建安大道8号。身份证号:650300196710****26。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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