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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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22执恢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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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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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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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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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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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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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景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杨跃峰、郭凤丽、许昌隆祥园林花木有限公司、孟俊奇、马成霞、刘盈奇、袁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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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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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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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跃峰、郭凤丽、许昌隆祥园林花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景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杨跃峰、郭凤丽、许昌隆祥园林花木有限公司、孟俊奇、马成霞、刘盈奇、袁红敏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122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记:
被执行人:杨跃峰,男,汉族,1975年8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鄢陵县安陵镇南大街。身份证号:411024197508****31。
被执行人:郭凤丽,女,汉族,1973年5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鄢陵县安陵镇南大街。身份证号:411024197305****49。
被执行人:许昌隆祥园林花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鄢陵县梅蓉路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5735****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