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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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22执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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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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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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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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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绿科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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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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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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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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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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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春利:
本院受理申请人临颍县绿科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春利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1122民初275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附记:
被执行人:刘春利,男,汉族,1970年05月04日出生,住漯河市源汇区文景路2号院152号。身份证号:41110219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