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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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22执恢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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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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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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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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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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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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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章、漯河康达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华翔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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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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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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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继章、漯河康达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华翔塑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李继章、漯河康达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华翔塑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临民初字第94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记:
被执行人:李继章,男,汉族,1975年8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漯河市湘江路3号院。身份证号:411102197508****18。
被执行人:漯河康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7269****8K。
被执行人:漯河市华翔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组织机构代码:75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