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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22执恢249号申请执行人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继章、漯河康达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华翔塑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8 16:51:34


案号

2019)豫1122执恢249

公告时间

20191118

申请人

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

李继章、漯河康达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华翔塑胶有限公司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继章、漯河康达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华翔塑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李继章、漯河康达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华翔塑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临民初字第94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记:

被执行人:李继章,男,汉族,1975年8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漯河市湘江路3号院。身份证号:411102197508****18。

被执行人:漯河康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7269****8K。

被执行人:漯河市华翔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组织机构代码:7507****-9。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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