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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22执1174号申请执行人河南彬海胶印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金丹搪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7 16:20:13


案号

(2019)豫1122执1174

公告时间

20191216

申请人

河南彬海胶印制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河南金丹搪瓷有限公司

送达文书名称

2019)豫1122执1174-1号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河南金丹搪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南彬海胶印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金丹搪瓷有限公司合同纠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2019)豫1122民初254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122执1174-1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十二十六

 

 

附记:

被执行人:河南金丹搪瓷有限公司,住所地:郸城县城关镇新华路东段98号组织机构代码:66343061-8.

法定代表人:李景学,任总经理职务。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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