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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我院干警荣获漯河市“十佳市民”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9-12-27 09:38:02




林琳,女,汉族,31岁,中共党员,临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2018年1月,临颍县人民法院对张老太诉巩某就代领张老太丈夫死亡抚恤金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依法判决巩某给付张老太2万元。判决生效后,巩某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张老太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1月,林琳接到该案后,迅速熟悉案情,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然而,巩某态度强硬、拒不还钱。其间,林琳依法采取多种措施敦促巩某,但收效不大。直至2019年,该案仍未能执结,按照程序可纳入终本案件,但林琳始终放心不下身患多种疾病的孤寡老人张老太,近3个月时间里坚持不懈电话联系巩某,对巩某讲法律法规、人情伦理及法院严惩拒执犯罪的坚决态度。不懈努力终显成效,6月底,巩某家人将执行款、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2万余元一分不少地送到执行局,案件圆满执结。为表感谢,年过七旬的张老太奔波20多公里,专程来到临颍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林琳送来锦旗。林琳也因出色的执行工作被评为”漯河市十佳市民“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y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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