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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9 13:14:0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我院疫情期间的相关审判执行工作事项告知如下:

一、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服务活动全部延期至2020年2月3日,具体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或等我院另行通知。我院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尽早与当事人及律师协商,并尽快妥善安排。对特别紧急情况,我院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理。

二、我院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12368热线”提供在线起诉、受理、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执行等服务,如您有相关诉讼需要,可优先选择以上平台进行办理。

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住院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武汉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如期到庭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对于因患病治疗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的,法院将予以妥善处理。

四、执行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我院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所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

六、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由此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

2020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y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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