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2020)豫1122执252号申请执行人徐栓民与被执行人程世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网络

发布时间:2020-05-12 17:36:13


送达公告

案号

2020)豫1122252

公告时间

2020512

申请人

徐栓民

被执行人

程世财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程世财: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徐栓民与被执行人程世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122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

执行通知发出后,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你方自即日起至公告期满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近一年的财产情况及本案履行情况。拒绝报告财产、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本院将对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附记:

被执行人:程世财,男,汉族,1957318日,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江西路6号,

身份证号:42262********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32971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