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1122执恢222号申请执行人王颖磊被执行人黎振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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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22执恢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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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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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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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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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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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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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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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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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19)豫1122执恢222号之一、之二、之三执行裁定书、(2019)豫1122执恢222-1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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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黎振东: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颖磊与被执行人黎振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105)临民北初字第0030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19)豫1122执恢222号之一、之二、之三执行裁定书、(2019)豫1122执恢222-1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记:
被执行人:黎振东,男,汉族,1976年10月11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陵西区。
身份证号:3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