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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22执336号被执行人郭造元罚金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8 13:05:53


  

    (2020)豫1122336号被执行人郭造元罚金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

2020)豫1122336

公告时间

202068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郭造元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郭造元: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郭造元罚金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2018)豫1122刑初415号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

执行通知发出后,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你方自即日起至公告期满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近一年的财产情况及本案履行情况。拒绝报告财产、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本院将对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八日

 

 

附记:

被执行人:郭造元,男,汉族,1959912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一马路B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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