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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22执824号申请执行人郭小浩与被执行人张志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7 09:21:03


案号

(2020)豫1122执824号

公告时间

2020年7月7日

申请人

郭健

被执行人

张志勇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风险告知书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张志勇 :

本院受理申请人郭郭健与被执行人张志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122民初2098号民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年七月七日

 

 

 

 

 

附记:

被执行人:张志勇,男,汉族,1983年8月2日,住河南省鄢陵县南坞乡北坞村2组,身份证号411024198308****35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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