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立足实际,发挥优势,改进审判作风 ,实施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法官职能作用,以争当 “化解矛盾的调解员”活动为载体,在亲民上做文章,在为民上下功夫,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问题,该院积极向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及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而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因素。同时,注重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减少诉讼对抗,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该院积极构建由人民法庭、乡镇、村组民调组织组成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为一体的“三级互动”调解网络。创新指导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诉调对接模式,并充分发挥法官职业优势,引导农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就地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重大矛盾不出县” 的良好局面,为构建和谐新农村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截至5月底,我院共指导或委托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达128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共防止矛盾激化21起,防止群体性上访9起,且无一人上访、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