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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22执918号申请人宋付强与被执行人李保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8-10 10:49:31


2020)豫1122918号申请人宋付强与被执行人李保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

2020)豫1122918

公告时间

2020810

申请人

宋付强

被执行人

李保辉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李保辉:

本院受理申请人宋付强与被执行人李保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2019)豫1122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

执行通知发出后,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你方自即日起至公告期满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近一年的财产情况及本案履行情况。拒绝报告财产、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本院将对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十日

 

 

附记:

被执行人:李保辉,男,汉族,1977210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市长村张乡任庄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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