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20)豫1122执623号
|
公告时间
|
2020年9月3日
|
申请人
|
蔡芳芳
|
被执行人
|
何红扩
|
送达文书名称
|
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
|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何红扩: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蔡芳芳与被执行人何红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122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三日
附记:
被执行人:何红扩,男,汉族,1987年6月17日,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砦村7村。4102241987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