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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22执623号申请执行人蔡芳芳与被执行人何红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3 11:23:58


案号

(2020)豫1122执623号

公告时间

2020年9月3日

申请人

蔡芳芳

被执行人

何红扩

送达文书名称

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何红扩: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蔡芳芳与被执行人何红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122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年九月三日

 

 

 

 

附记:

被执行人:何红扩,男,汉族,1987年6月17日,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砦村7村。410224198706****18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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