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1122执766号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油墨厂与被执行人李广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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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22执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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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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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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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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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油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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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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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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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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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22执766-1号执行裁定书、(2020)豫1122执7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豫1122执76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报告财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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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广尚:
本院受理申请人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油墨厂与被执行人李广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122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122执766-1号执行裁定书、(2020)豫1122执7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豫1122执76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日
附记:
被执行人:李广尚,男,汉族,1988年9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封丘县赵岗镇戚城村112号。身份证号码:4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