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1122执953号申请执行人王仁杰与被执行人郭根立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 (2020)豫1122执953号 公告时间 2020年9月4日
申请人 王仁杰 被执行人 郭根立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传票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郭根立: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仁杰与被执行人郭根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122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四日
附记:
被执行人:郭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