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建党90周年的有关精神,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行党员服务岗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我院制定了党员服务岗“四形象”评选标准,一是心系群众,亲民爱民,热情服务的“亲民形象”。二是业务精通,爱岗敬业,服务优质的“敬业形象”。三是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公正形象”。四是责任心强,勇挑重担,模范带头的“进取形象”。并在立案庭、各审判庭、执行庭等醒目处设立党员服务岗岗牌及宣传图,时刻提醒党员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同时要求每位党员法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一要主动亮出党员身份,坚持持证上岗,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二要严格按照党员服务岗标准,以“四形象”推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要牢记工作职责和服务承诺,规范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党员服务岗深入基层,直接与当事人接触,服务在人民利益的最前线,是我院文明诚信的示范窗口。工作中每个党员法官都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热情服务,笑脸迎人,细心倾听,耐心解释,真正将亲民、爱民、为民观念转化为了自觉行动。实现了“党员服务岗”零投诉,使服务群众的岗位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从而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