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愿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也无问题,却多次调解无果。为了找到症结所在,我院办案法官创新调解方式,引进第三方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结事了。
孙某与张某于2004年初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10月10日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取名张某某,2007年出生,现随其祖父母生活。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吵闹、打骂。2008年11月份,孙某又因与张某生气而回娘家居住至今。原告孙某起诉离婚。
审理中,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多次到原被告双方现居家中做工作,但被告张某一直避而不见,因找不到被告多次调解无果。但是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去调解,办案法官又找到被告在家中有一定发言权的姑姑,经过姑姑的协调,了解被告张某回避是因害怕原告孙某分房产,而原告只想离婚,财产一概不要。经过第三人姑姑中间的协调,话说开了,双方都同意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