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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22执1323号申请执行人孟利霞与被执行人雷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9 16:26:01


案号

2020)豫11221323

公告时间

20201112

申请人

孟利霞

被执行人

雷洋

送达文书名称

限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雷洋:

本院受理申请人孟利霞与被执行人雷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1122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记:

被执行人:雷洋,男,汉族,19830604日,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市刘湾街道办事处丹南社区居委会三组,身份证号:410425198306****55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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