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1122执918号申请人宋付强与被执行人李保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2 14:32:57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保辉:
本院受理申请人宋付强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2019)豫1122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记:
被执行人:李保辉,男,汉族,1977年2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市长村张任庄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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