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法官在办案中坚持用良心秉公办案,用诚心消除恩怨,用爱心排除纠纷,用真心取得信任,巧辟蹊径。近日,顺利调解了一起积怨已久的工伤赔偿案件,真正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其中,真正做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
董xx原为电焊工,2008年6月被李xx雇佣在铁西粮库建粮仓。在施工当中,大梁突然倾斜倒地,将董xx左小腿砸伤。送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经法院判决由李xx先支付10000元赔偿,董xx不服上诉至漯河市中院,后又撤回上诉。事后就新增加的诉求双方协商未果,故董xx又诉至法院。
审理中,办案法官调查后了解,一方面李xx经济比较困难,赔偿数额较大判后也难以执行;另一方面该案经过一次审判,且当事人又申请了重新鉴定,经历的时间较长。经过综合考虑,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尽快使受害人获得赔偿,办案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多次组织调解。两次面对面调解,均由于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未达成一致。办案法官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降低诉讼成本,经过多次做工作,又采取两次背对背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被告李xx自愿给付原告董xx各项赔偿款共计30000元(第一次生效判决已给付的除外),赔偿款给付后双方再无其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