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1122执1429号申请执行人张芳兵与被执行人张韦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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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22执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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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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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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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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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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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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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韦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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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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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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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韦译: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芳兵与被执行人张韦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2019)豫1122民初58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