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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22执恢172号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晓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2-23 10:41:52


  1. (2020))豫1122执恢172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与张晓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案(àn)号(hào)

(2020)豫1122执恢172号

公告时间

2020年12月23日

申请人

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

张晓刚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传票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张晓刚:

本院受理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晓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临民二金初字第91号民事生效判决书,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二十三

 

 

 

 

附记:

被执行人:张晓刚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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