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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122执22号申请人王军云与被执行人肖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17:04:47



案号

(2020)豫1122执3404号

公告时间

2021127

申请人

王军云

被执行人

肖俊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风险告知书、财产申报表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肖俊: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军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2020)豫1122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风险告知书、财产申报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

     执行通知发出后,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你方自即日起至公告期满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近一年的财产情况及本案履行情况。拒绝报告财产、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本院将对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记: 被执行人:肖俊,男,汉族,1985年9月19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镇爱国四村15栋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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