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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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122执恢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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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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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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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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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合瑞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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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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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科瑞迪特不锈钢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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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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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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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无锡科瑞迪特不锈钢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南合瑞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科瑞迪特不锈钢进出口有限公司不得当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2015)临民北初字第0030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
执行通知发出后,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你方自即日起至公告期满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近一年的财产情况及本案履行情况。拒绝报告财产、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本院将对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记:
被执行人:无锡科瑞迪特不锈钢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北塘区钱皋路168号,
组织机构代码:31381948X。
法定代表人:朱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