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2022)豫1122执629号被执行人王学根、刘香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9 19:38:04


案号

2022)豫1122629

公告时间

2022629

申请人

王秀芝

被执行人

王学根、刘香花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王学根、刘香花:

本院受理被申请执行人王秀芝诉被执行人王学根、刘香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2019)豫1122民初2312号人民法院作出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

执行通知发出后,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你方自即日起至公告期满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近一年的财产情况及本案履行情况。拒绝报告财产、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本院将对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记:

被执行人:王学根,男,汉族,19671216日,住河南省鄢陵县望田镇堤王村6组,身份证号:41102********

被执行人:刘香花,女,汉族,19651016日,住河南省鄢陵县望田镇堤王村6组,身份证号:41102********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32653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