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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1122执797号申请执行人张建有与被执行人邢建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2 16:33:24


案号

2022)豫1122797

公告时间

2022812

申请人

张建有

被执行人

邢建伟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传票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邢建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建有与被执行人邢建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豫1122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记:

被执行人:邢建伟,男,汉族,1985年921日出生,住址地:内蒙古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尔镇二中路00002号,身份证号码: 15210********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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