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油墨厂与郑州市兴旺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郝朝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30 09:42:35


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油墨厂郑州市兴旺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郝朝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

2020)豫11221110

公告时间

2022930

申请人

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油墨厂

被执行人

郑州市兴旺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郝朝峰

送达文书名称

2020)豫11221110-1号执行裁定书、财产查封清单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郑州市兴旺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郝朝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油墨厂与被执行人郑州市兴旺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郝朝峰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2019)豫1122民初388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1221110-1号执行裁定书、财产查封清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附记:

被执行人:郑州市兴旺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荥阳市高村乡高村村文化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郝朝峰,任经理职务。

被执行人:郝朝峰,男,汉族,19751212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黄金大道郭店工业园。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32655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