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1122执583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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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22执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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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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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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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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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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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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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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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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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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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黄闯: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2022)豫1122民初3872号人民法院作出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
执行通知发出后,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你方自即日起至公告期满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近一年的财产情况及本案履行情况。拒绝报告财产、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本院将对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记:
被执行人:黄闯,男,1990年09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临颍县杜曲镇东街村477号。身份证号: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