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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22执865号申请执行人康军民、楚世景与刘国军、张华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6 17:17:04



2023)豫1122执865号申请执行人康军民、楚世景与刘国军、张华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案号

2023)豫1122执865号

公告时间

2023616

申请人

康军民、楚世景

被执行人

刘国军、张华伟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刘国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康军民、楚世景与刘国军、张华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2022)豫1122民初3597号人民法院作出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风险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

执行通知发出后,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你方自即日起至公告期满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近一年的财产情况及本案履行情况。拒绝报告财产、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本院将对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记:

被执行人:刘国军,男,1963年07月0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30号院1号楼44号。身份证号: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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