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谚云“法律不保护权利之上的睡眠者”,意思是法律只保护积极行使权利的人,而不保护怠于行使权利的人。近日,临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诉讼时效问题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案情介绍
2017年8月,被告朱某向原告马某借款5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还款时间为2017年9月6日。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于10月6日偿还原告48万元。后原告一直未向被告催要剩余借款,2018年8月10日,原告马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并于2022年2月9日刑满释放。后马某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裁判过程
庭审中,被告朱某提出时效抗辩,不再承担还款责任,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借款关系的诉讼时效自2017年10月6日开始到2020年10月6日届满,但因原告马某在监狱服刑导致诉讼时效终止,其在出狱后将近一年时间才行使诉讼权利,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案诉讼时效届满,被告以此提出抗辩,最终,人民法院法院遂依法驳回了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权利人应牢记诉讼时效期间,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否则,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很有可能以此为抗辩理由,权利人就很可能丧失了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若对方不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法官提示
权利要及时行使,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可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或提供担保,以保障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