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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分案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06 11:42:54


为建立繁简分流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办案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速执案件由速执团队办理,速执案件的执行时限原则上为1个月,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1、诉讼中已冻结资金且能足额清偿债务的案件;

2、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的银行存款或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户、财付通及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项等足以清偿债务的案件;

3、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愿意主动履行或者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

5、财产保全案件

6、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在短期内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

7、初步判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8、其他在1个月内可以简易快执的案件。

二、普执案件由普执第一团队、普执第二团队办理,普执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1、需要处分房产、土地、车辆、股票、股权、证券、保险、机器设备等财产的;

2、生效法律文书判项中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股权(含上市公司股权)等财产过户的;

3、生效法律文书判项中涉及返还房产、商铺、机器设备等行为的;

4、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

5、其他不宜识别为简易案件的。

三、速执团队执行中发现案件因疑难复杂等客观原因可能难以在1个月内结案、需要转为普执团队办理的,速执团队在填写案件移送表并报执行局长审批后移送案件,同时移送已查证的财产状况、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已实施的强制手段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等。

四、执行异议案件由执行审查团队办理。

五、执行保全案件由执保团队办理。


2022年9月5日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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