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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 繁简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13 11:46:43


为建立繁简分流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办案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执行案件办理工作思路从“办案”向“办事”转变,通过对案件的科学筛选及执行人员的合理调配,使案件快速进入程序,缩短执行案件内部流转时间,简案快执快结,繁案快速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提高执行效率,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目标。

二、科学运行执行权,成立速执团队、普执团队、事务集约团队、卷宗管理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团队,事务集约团队下设初次接待组、网拍辅助组、终本案件评查管理组、财产查控组、节点监控管理组、案款管理组、质效监管组等,全面推行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

三、推行无纸化网上办案,建立卷宗管理中心,执行案件“卷宗管理中心”各功能模块与执行团队共建共享共用,实现各流程节点无纸化卷宗流转。

四、实行财产查控前置。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事务集约团队初次接待组先行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初次接待谈话笔录”样式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初次接待首执案件申请执行人,制作、上传接待笔录。2、通过网络查询、控制财产。3、发放使用律师调查令告知书、提供财产线索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4、按照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实施细则对案件进行区分后,分值相应团队。

五、速执团队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普执团队“资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财产查控组由2名执行员(法官助理)组成。普执团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集中执行行动,临时抽调其他团队人员参加。

六、速执案件的执行时限原则上为1个月,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1、诉讼中已冻结资金且能足额清偿债务的案件;

2、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的银行存款或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户、财付通及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项等足以清偿债务的案件;

3、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愿意主动履行或者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

5、财产保全案件

6、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在短期内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

7、初步判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8、其他在1个月内可以简易快执的案件。

七、普执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1、需要处分房产、土地、车辆、股票、股权、证券、保险、机器设备等财产的;

2、生效法律文书判项中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股权(含上市公司股权)等财产过户的;

3、生效法律文书判项中涉及返还房产、商铺、机器设备等行为的;

4、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

5、其他不宜识别为简易案件的。

八、速执团队执行中发现案件因疑难复杂等客观原因可能难以在1个月内结案、需要转为普执团队办理的,速执团队在填写案件移送表并报执行局长审批后移送案件,同时移送已查证的财产状况、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已实施的强制手段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等。

九、财产查控组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速执与普执团队长指示集中线下临柜查询、冻结、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车辆、公积金等财产。2、集中办理外地执行委托事项。3、集中线下送达执行文书。

十、卷宗管理中心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接收、登记、检查整理各执行实施团队办案形成的纸质材料,同时扫描上传、命名编目形成电子卷宗后导入执行流程系统。2、对执行流程系统自动随案生成的电子材料和执行实施团队线下提交的纸质办案材料进行接收审核,主要审核其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对经审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不予签收,同时提出修改意见。案件承办人不同意“卷宗管理中心”提出的修改意见的,报执行局长决定。3、执行案件结案后十五日内在执行流程系统内转为影像卷宗,提交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归档。同时,经办案人员审核,集中将纸质材料整理装订后同步归档。

十一、执行网拍辅助组主要负责本院执行实施案件的网络司法拍卖,根据实施团队要求,按照网络司法拍卖操作规程,集中办理发布公告、录入信息及其他网拍辅助工作,集中接待竞买意向人现场看样。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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