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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22执1082号郝建峰罚金一案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8 11:17:20


案号

2023)豫1122执1082号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8日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郝建峰

送达文书名称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传票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郝建峰:

本院受理申请郝建峰罚金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豫1122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记:

被执行人:郝建峰,男,汉族,1985年10月19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香山建南路10街3排2号。

身份证号码:180406198510191237。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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