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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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22执1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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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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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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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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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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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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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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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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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郝建峰:
本院受理申请郝建峰罚金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豫1122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记:
被执行人:郝建峰,男,汉族,1985年10月19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香山建南路10街3排2号。
身份证号码:18040619851019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