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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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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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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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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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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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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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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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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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22执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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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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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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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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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5.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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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错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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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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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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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22执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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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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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增、
李石头等1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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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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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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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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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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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