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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2 17:30:3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378号

卢志杰

史艳萍

史艳萍

270.00元

退回剩余案件款

常明

166-0395-0690

2024)豫1122执恢186号

漯河市汇龙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漯河市军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临颍县智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6567.43元

退赔受害人

刘洋

166-0395-060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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