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3月19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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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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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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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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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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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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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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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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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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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培磊、宋明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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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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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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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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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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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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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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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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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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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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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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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中心支公司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下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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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恒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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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023-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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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