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8 17:20:4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3月28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0)豫1122执1059号

胡永真

李会敏

李会敏

4800.00元

退回被执行人生活费

李守一

166-0395-0667

2019)豫1122执887号

王自军

曹耀伟、王松芝

曹怡隆

2500元

生活费

刘洋

166-0395-0606

2024)豫1122执1724号

张晋原

徐哲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52745.36元

案款分配

王恒达

158-9023-821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32384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