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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3 10:02:4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5月13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22执2150号

寇卫锋

景丽鹏

寇东锋

200000元

案款

董皓祯

166-3957-3102

2024)豫1122执2150号

寇卫锋

景丽鹏

河南中原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30000元

案款

董皓祯

166-3957-3102

2025)豫1122执468号

谷培粉

、徐程琰

王学立

王学立

884.96元

退回被执行人多余案款

常明

166-0395-0690

2025)豫1122执835号

刘中坡

郑云

刘中坡

5000元

另案分配

李勇

155-1529-090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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