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5月13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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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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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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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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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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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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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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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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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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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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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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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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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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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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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皓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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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957-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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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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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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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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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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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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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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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皓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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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957-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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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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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培粉
、徐程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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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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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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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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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被执行人多余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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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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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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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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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中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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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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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中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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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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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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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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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2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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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