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5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发放金额
|
发放理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5)豫1122执228号
|
漯河煜炎建材有限公司
|
谢启强、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鹏伟
|
3220.15元
|
公司公户注销,案款需发放法定代表人
|
董皓祯
|
166-3957-3102
|
(2024)豫1122执825号
|
临颍长通货运
|
陈建蕊
|
张艳红
|
25000元
|
无公户,发给个体老板
|
常明
|
166-0395-0690
|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