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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1 17:45:3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5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228号

漯河煜炎建材有限公司

谢启强、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鹏伟

3220.15元

公司公户注销,案款需发放法定代表人

董皓祯

166-3957-3102

2024)豫1122执825号

临颍长通货运

陈建蕊

张艳红

25000元

无公户,发给个体老板

常明

166-0395-0690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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