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5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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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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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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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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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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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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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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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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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22执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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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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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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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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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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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被执行人保留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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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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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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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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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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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伟、刘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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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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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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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系另案被执行人,需进行案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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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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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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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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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驰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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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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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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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20.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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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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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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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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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