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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9 18:10: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5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0)豫1122执1118号

窦翠云

方伟杰

方伟杰

7000元

给被执行人保留的生活费

关勇

176-3951-8277

2025)豫1122执661号

谢伟旗

王金伟、刘晓凤

臧小航

4000元

申请人系另案被执行人,需进行案款分配

贾曦琰

176-3951-2176

2025)豫1122执393号

汝州市驰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张许

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020.29元

抵押权优先受偿。

贾曦琰

176-3951-217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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