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6月7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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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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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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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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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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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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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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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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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恢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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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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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艺柯实业有限公司、丁涛、李青莲、张俊涛、陈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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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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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1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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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被执行人陈素英保留生活费及治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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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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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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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22执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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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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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绿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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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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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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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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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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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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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