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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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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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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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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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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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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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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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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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恢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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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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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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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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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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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被执行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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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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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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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恢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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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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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朝杰、李富根、漯河顺赢家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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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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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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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被执行人李富根保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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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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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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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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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书静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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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均勇等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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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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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退赔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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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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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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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7日